党建工作网

计划、总结、考核制度

  • 人浏览
  • 录入时间:2013/8/25 14:29:34
    为统筹全院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计划性,明确工作重点,以及加强检查、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工作实效,提升管理及工作质量,学院管理实行院领导及部门计划、总结、考核制度。
    一、计划、总结、考核制度是学院的一项核心管理制度,是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与考核的依据,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二、院领导应作好分管工作的学年、学期、学月工作计划,并指导分管职能部门提出相应的学年、学期、学月及每周工作计划。学年、学期、学月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学年、学期、学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内容
    (一)学期、学年计划应包括具体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工作目标等主要内容。
    (二)学月、周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时段工作重点,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应标出各项工作分值,满分100分。
    (三)周、月、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应根据周、月、学期、学年工作计划,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工作目标,量化总结。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学期、年工作计划原则上在上学期、上学年结束时或本学期、本学年开始前形成书面材料。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原则上在期末、学年结束前形成。各部门学期、年工作计划必须交分管院领导审定。
    (二)当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应在当月30日前形成。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最迟于次月1日前交院办公室备案、检查、考评。
    (三)本周工作总结及次周工作计划应在本周五之前形成,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存档、执行,学院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
    (四)工作计划、总结力求务实,可操作性,量化。
    (五)部门不按时向院办提交计划、总结的,按每滞交一天扣部门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0分处理。
    (六)各部门所有人员均应根据部门周、月、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及本人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总结,各部门应落实人员收集和管理,并以此作为对部门人员的考核依据。
     五、学院对工作过程的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对工作目标的管理实行学期、学年考核制度。月、学期、学年考核根据学院制定的相应考核指标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学院另行制定。
    六、该项制度的实施,作为学院一项专项工作、重要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学院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