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激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次课程补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第1周(2015年9月7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须知:
凡非实践性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40分以上的学生和获准缓考学生必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学生除外),若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三、报名流程:
(一)9月10日前,学生本人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成绩,需要补考的同学“补考重修”栏点击报名;
(二)9月11日前,各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领取已报名补考学生名单;
(三)9月14日前,各班级学习委员凭教务处打印的已报名学生名单到财务处交费。
(四)补考报名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