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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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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4/7/4 14:04:49
 

各系部、各班级:

2013-2014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取得圆满结束,在活动中,全院师生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所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表现突出;

(二)在实践活动中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单位反映良好,起骨干作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四)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无任何影响本院及团队声誉事件发生;

(六)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全勤,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级要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进行初选、推荐。

(二)班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并附上《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及社会实践报告。

(三)辅导员对本班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并整理好本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优推荐材料于20147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陈小星处。

(四)为确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生工作部将对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初选、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评选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学生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工作,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立足事实,公正公开。评优评先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立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表现,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班级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将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并向全院学生公示三天。凡学院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优资格,名额不予递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宣传典型,强化教育。各班级要以评选学生先进个人为契机,加强对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