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2013-2014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取得圆满结束,在活动中,全院师生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所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表现突出;
(二)在实践活动中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单位反映良好,起骨干作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四)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无任何影响本院及团队声誉事件发生;
(六)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全勤,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级要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进行初选、推荐。
(二)班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并附上《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及社会实践报告。
(三)辅导员对本班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并整理好本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优推荐材料于2014年7月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陈小星处。
(四)为确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生工作部将对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初选、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评选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学生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工作,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立足事实,公正公开。评优评先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立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表现,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班级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将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并向全院学生公示三天。凡学院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优资格,名额不予递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宣传典型,强化教育。各班级要以评选学生先进个人为契机,加强对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