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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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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7/11/9 9:10:20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8届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beat365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平均分为85及以上,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

(四)具有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各类考级考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七)大学期间曾获得院级、系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奖学金(不含助学金)或文体类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八)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按照学院实践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社会实践任务。

三、评选比例

按各系(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4%评选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系(部)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毕业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系(部)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评选时间安排

1.1028-1030日,各系部以QQ、微信等形式宣传动员毕业生参加评选;

2.111-1110日各系部开展优秀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完成参评人员系部审核、推荐工作;

3.1113日前各系部将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上签字盖章后分别以系(部)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审核成绩、考级考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情况。

4.1120日前,各系部将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的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报送至学工部汤凯丽老师处,学生处审查无异议后,统一汇总名单。

5.1120-1125日在学生处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1125-124日学工部发文确定表彰名单并表彰。

(四)学院将在从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出2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毕业离校前,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违纪或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

 附件:1.201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beat体育365官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beat体育365官网学生处

                                                                        20171030

附件1  

201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系部

毕业生名单

校优推荐名额

省优推荐名额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

542

16

5

机电工程系

427

13

4

经济管理系

858

26

9

建筑与艺术系

380

11

4

合计

2207

66

22

 

附件2

                                                                                                                                      beat体育365官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系部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 

民族

生源地

政治

面貌

职务

学业成绩

(可打印成绩单作附件提交)

辅导员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系(部)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留存文书档案,另一份学生处留存文书档案;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3.将学生成绩(网上下载打印)、院级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各类考级考证和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以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