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 “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符合服兵役国家资助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可在以后年度补报或在申请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一 并申报。
一、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 解决办法”( http://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 部门对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板,分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两类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17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 表》、《2017 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和《2017 年四川省地方属高 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并上报。
二、学费减免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 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 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
(2)学校审核。学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 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 块,将复核通过的退役复学学生有关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 《2017 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并上报。
三、材料上交及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入伍学生及退役学生,应及时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打印相关表格后按照表格规定的程序到相关部门盖章,后按下面材料准备交行政综合楼学工部资助1041 办公室 审核。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上交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网上打印、签字盖章完善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学费减免:网上打印、签字盖章完善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