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表现优异的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含今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符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各系各专业大二、大三所有学生)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下达的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院级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具体名单见附件10),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系统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后提交班级审核,班级在线审核后提交系部审核、系部在线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在线审核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系统中导出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后交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后交于系部审核盖章,系部交给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系或年级或专业推荐,学院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
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审核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学院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0版)》(见附件3),向各系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各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一档21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将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要求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资料合格率达98%,剩余2%给予1次整改机会,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系也不得另行递补,并纳入本月专项工作考核。
(一)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审批表填写模板见附件11、附件12和附件13。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报说明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系部上报材料经学院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纸质材料须于10月22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前,纸质材料须于10月27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前,纸质材料须于10月26日前报送。
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6。各类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三)报送内容及形式
1.国家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见附件6-1)。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复印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见附件6-2)。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纸质档一式一份。须按《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复印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国家助学金
《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3)和《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4)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各学工干事落实,各辅导员具体实施。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将加大对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资助工作的督导。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包括新生和在校学生。各系建立健全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根据《beat体育365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川电机学院学〔2020〕32号)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各系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杜绝签章单位层层加码和“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评审办法。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将政策落实落细。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积极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达合格以上(大一年级除外)、公寓表现评价合格(见附件9)。
(四)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各部门(系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相关通知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1-2022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可按学期(5 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11月30日前;春季学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发生学籍异动等情况,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畅通投诉渠道。为实现国家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各系、班级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师生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按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管理办法》(见附件8)举报,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部),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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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