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精神,学院关于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beat36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三年平均分不低于85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原则上每学期体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
(三)具有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各类考级考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六)大学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奖学金(不含助学金)或文体类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实习考核成绩优秀。
(八)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副部长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按各系(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遴选上报。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系(部)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系(部)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各系(部)评选工作在每学年6月15日前结束,将登记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分别以系(部)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审核成绩、考级考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情况。
(四)教务处审核无异议、签字后由各系统一交学生处审查学生在校表现及处分情况。
(五)学生处审查无异议后,统一汇总各系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六)毕业离校前,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如果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将取消其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