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beat365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beat365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组织开展学生“争先创优”活动,每学期集中评比表彰一次。学生“争先创优”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均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特别贡献奖”、“优秀军训学员奖”等专项专议,适时评比。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学生“争先创优”活动奖项设置如下: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2.五四红旗团支部;3.优秀社团;4.优秀团学组织。
(二)单项奖
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团员;4.学习进步奖;5.星级志愿者奖;6.文明寝室奖;7.优秀军训学员奖;8.特别贡献奖。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控制在适评班级总数的15%以内;先进团支部评选比例控制在适评团支部的15%以内;优秀社团评选比例控制在适评社团的15%以内;优秀团学组织评选比例控制在团学组织的15%以内;红旗寝室评选比例控制在各栋楼入住寝室的5%以内。
(二)单项奖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以内;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评选比例控制班级总人数10%以内;团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各部门干部总数的12%以内;优秀团员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团员人数的5%以内;学习进步奖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5%以内;其他单项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获奖集体的总体要求:具备朝气蓬勃、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
1.班委会、团支部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服务于大局,带头作用好,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集体事务。
2.政治风气好、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班级组织生活开展较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班成员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风气浓厚。当年度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比例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当学年度考试中班级成员无违规和作弊行为。
4.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记录。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记录。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及校园的安全、文明、卫生建设,清洁卫生检查“良好”率达80%以上;无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文娱活动、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班级成员综合素质;在学校、系部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班级成员出勤率达95%以上。
7.达到以上条件的班级,以本班学期分项评比总得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8.重大违纪执行学期内一票否决制,具体由学生处当期认定。
(二)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向上,勇于进取。
2.支部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支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团日活动正常,团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同学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学习风气较。
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团支部70%以上团员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能与班委团结协作,做好班级工作,在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7.团支部团员评议没有不合格现象,没有团员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8.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及上级单位组织的义务奉献类活动,且支部团员作为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奉献类活动比例达90%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9.支部工作活跃,有特色,能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10.达到以上条件的团支部,以支部学期分项评比总得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三)先进团学组织、先进社团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凝聚力强。
2.按照学期计划开展服务、管理、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主题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征,形式活泼新颖,特色鲜明,有计划,有总结。
3.部门或社团活动在学院享有良好声誉。
(四)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道德品质好,言行、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
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老师,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敢于同不良风气和坏人坏事做斗争,每期操行成绩均为优秀。
4.考试课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体育课成绩不低于80分。
5.综合素质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6.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以综合素质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五)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思想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道德品质好,言行、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老师,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风气做斗争。
4.学习勤奋刻苦,无旷课无违纪,无补考无挂科。
5.热心服务同学,组织管理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集体观念强,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
6.学期班级(部门)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六)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正确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
5.入团时间满一年以上,团员民主评议达“良好”以上。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无挂科。
7.无任何纪律处分。
(七)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是贯彻落实学院“全方位激励原则”、激励学习困难同学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参评该奖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进步明显,较上学期智育分排名上升8名以上;参评上限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2.学习进步明显,较上学期明显消除补考科目达2科以上(含2科);参评上限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7%。
3.以上两项参评人数合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八)星级志愿者奖
星级志愿者奖的设立是为进一步规范beat365志愿者管理工作,推动beat365志愿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个人奖项。参评该奖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义务奉献类活动,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
2.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具有团队意识,服务过程中积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以上服务时长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长作相应的升级)。
(九)红旗寝室奖:
1.学期在卫生、纪律方面无差评通报;
2.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晚归、未归等记录;
3.寝室成员关系和谐,团结友好;
4.积极配合学院管理,积极配合宿管部工作;
5.根据评选指标,按所在栋楼获“文明寝室”次数由高到低评选。
(十)优秀军训学员奖:根据军训期间综合表现,由军训教官团和学生处民主讨论评定。
(十一)特别贡献单项奖
1.特别贡献单项奖专指为社会、学院作出特别重大贡献而设立的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奖、文体优胜奖、技能大赛优胜奖等项,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精神文明奖:专指在维护学院风纪和学院稳定、主持正义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院或上级通报表扬者,或在校内外公共场所热心为他人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已救人等事迹突出,受到学院或上级单位表扬或在报刊等媒体报道者;
3.文体优胜奖:专指在参加学院以上(含学院)体育运动比赛中破记录者,或在参加市(含市)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项目比赛前三名优秀成绩者;
4.技能大赛专项奖:
(1)技能大赛专项奖专为参加学院、省市两级技术技能大赛设立;
(2)参加省市级、国家级技术技能大赛由上级颁发证书,学院视获奖情况予以专项奖励;
(3)学院定期举办各项技术技能赛事,设立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第三章 评比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评比程序
(一)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比于开学一月内完成。其中: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社团评比须于开学两周内由完成评比申报,各系(学生处)须于开学一月内审查完毕并召开学期总结表彰大会。
(二)各班级(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习进步奖”必须由班团干联席会讨论决定、辅导员批准,并在班集体内公布评比结果。
(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由学生处根据学期各班级(团支部)分项评比总得分排序、结合评选比例决定;先进社团、先进团学组织由学生处和团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其他单项奖由学生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评比、颁奖。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精神奖励
对学生“争先创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物质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不含特别贡献单项奖),限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中产生;
(二)特别贡献单项奖的评比、颁奖专项专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